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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加强对省交通安全监管平台的管理工作

更新时间:2014-04-16 17:10:00点击次数:3854次字号:T|T
制定管理办法      严惩违章行为
我省公安交管部门根据《河北省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办法》的规定,建立了“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服务平台”。要求省内各运输单位录入所有车辆和驾驶员的资 料,没有录入的车辆不予年检。公安交管部门通过管理平台对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的交通事故和违法情况分别计分,累计积分。不同的交通违法记分和不同类型的交通 事故以及交通事故中驾驶员承担不同责任计算分值。交通事故的危害性越大,交通违法为越严重,分值就越高,最后根据企业累计的分值划分不同等级的监管对象。 累计分值越高,监管级别越高,20分以上为红色预警单位,14分至19分为橙色预警单位,10分至13分为黄色预警单位。
3月3日,省交通厅交管局根据对2013年度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起数评分首次向社会公布了2014年度重点监管红色预警“黑名 单”运输企业,我公司被纳入红色预警“黑名单”单位。2013年度我公司在监管平台上的累计积分48.5分,这其中包含2起主责以上死亡事故积分18分, 社会车辆套用我司车牌积分8分,已转岗、退休、辞职驾驶员违章积分12.6分,在职驾驶员驾驶公交车或私家车违章积分9.9分,累计积分超过红色预警单位 总分值28.5分。在省内多家公交企业中只有保定公交一家“榜上有名”。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我公司被纳入红色监管单位主要有以下原因:
1、       有责死亡交通事故频发,去年我公司发生有责死亡交通事故5起,交管平台录入主责以上事故2起,一起死亡事故9分,2起扣18分。
2、       对交管平台疏于管理,我公司交管平台是在2012年录入,录入后没有明确责任人进行跟踪管理,没有及时更新调整相关人员信息,没有对违章违纪人员及时通报、处罚、教育。
3、       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淡薄,特别是驾驶私家车违章违纪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分值都记入了总公司累计积分。
4、       个别驾驶员,特别是已转岗驾驶员,不顾企业利益,为满足私利私自买卖驾驶证记分。
针对以上情况我公司制定管理办法,希望各级管理人员及驾驶员严格遵照执行。
一、管理措施:
1、       总公司安全处与劳人处核对所有录入重点管理平台的驾驶员信息,将转岗、退休、解除劳动合同等人员退出管理平台;安全处每月与劳人处核对人员名单,根据人员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增减录入。
2、       总公司安全处于每月27日前登录监管平台网站,查询当月违章记录情况,并及时反馈营运单位,于每月底综合通报中予以通报处罚。
3、       总公司年度内累计分值超过20分,即被列入“黑名单”单位。因此,每个营运单位年度内管理平台违章和事故分值累计不能超过1分。
4、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不闯红灯、不超速、不违章,确保安全行车。
5、       各营运单位的驾驶员和持有驾驶证已转岗人员不得向他人买卖出售驾驶证记分。
二、考核处罚标准
1、       安全处每月没有及时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梳理,没有进行违章查询,扣罚责任人200元。
2、       劳人处每月没有及时提供转岗、解除劳动合同、退休和新入司人员名单,扣罚责任人200元。
3、       营运单位年度内监管平台累计分值超过1分,处罚安全副经理200元,并纳入年度考核。
4、       驾驶员驾驶证违章记分3分(含3分)以下的,扣罚驾驶员100元;违章记分4—6分,扣罚驾驶员200元;违章记分7—9分,扣罚驾驶员300元;违章记 分10—11分,扣罚驾驶员500元;一次性记分达到12分,由安全处核实相关情况后报总公司劳人处,劳人处按照总公司《路查场检实施及考核办法》和劳动 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       被重点监管平台录入违章记分的驾驶员,免除当月绩效奖励。
6、       驾驶员不管是驾驶公交车还是私家车,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被监管平台录入的,一律按照本办法予以处罚,并在每月的综合通报中予以通报。
7、       向他人出售、买卖驾驶证记分,一经查实,予以下岗处理。
近几年,我公司各项工作稳步提升,得到了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但是,这份红色预警“黑名单”让市民对保定公交的公信度产生怀疑,让乘客对乘坐公 交车的安全系数提出质疑。为了尽快挽回因为这份黑名单带来的恶劣影响,总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各位驾驶员一定要树立对企业高度负责的集体荣誉感,认真做好本 职工作,严格的遵守法规制度,杜绝发生交通违法违纪行为。总公司从2014年3月份开始,管理部门每月底要登录交管平台查询违章人员,并在月度综合安全通 报中予以通报并处罚。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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